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現就沙坡頭區2021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沙坡頭區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25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20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5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一)發布公告。公告期為三十日,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任。公告期內,均接受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報名。
隨機抽選由沙坡頭區司法局會同沙坡頭區人民法院、沙坡頭區公安機關從沙坡頭區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確定。
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于2021年6月24日之前向沙坡頭區司法局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1年6月24日之前向沙坡頭區司法局提交被推薦人簡歷、身份證、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二)資格審查。由沙坡頭區司法局會同沙坡頭區人民法院、沙坡頭區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三)確定人選。由沙坡頭區司法局會同沙坡頭區人民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四)擬任公示。由沙坡頭區司法局會同沙坡頭區人民法院、沙坡頭區公安機關向社會公示擬任命的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沙坡頭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沙坡頭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由沙坡頭區人民法院會同沙坡頭區司法局公開舉行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宣誓誓詞為: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我宣誓: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廉潔誠信,秉公判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做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四、報名事項
(一)報名時間
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24日。
(二)報名地點
沙坡頭區司法局辦公室207(鼓樓西街265號)
(三)報名材料
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一式三份)并提供電子稿(電子稿發至郵箱2265507521@qq.com),可到沙坡頭區司法局二樓辦公室207領取,也可在沙坡頭區人民政府網公告公示上下載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證(常住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戶口簿等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藍底照片3張和電子照。
聯系咨詢電話:0955-8852659
監督咨詢電話:0955-7072701
特此公告。
附件:《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 ???中衛市公安局沙坡頭區分局
中衛市沙坡頭區司法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