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質量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和上級有關質量方面的規(guī)定;
2.負責質量管理及質量體系貫標工作;
3.負責技術質量有關的新理念、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工作推進;
4.負責質量的分析、措施的制定與責任落實;
5.負責質量監(jiān)督檢查;
6.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任職要求:
1.具有化工相關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
3.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
4.主持完成過至少兩項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工程承包或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相關信息需要在住建委四庫一平臺系統(tǒng)上備案并可查詢;
5.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和團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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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fā)·建筑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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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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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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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區(qū)盤古路601號